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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宣傳教育提綱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決策部署,2011年底將全面施行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與改革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陸續出臺。這標志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已經建立,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進入新的歷史時期。這項改革,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時度勢、統攬全局、與時俱進作出的重大決策,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堅持以人為本、維護廣大退役士兵合法權益的具體體現。深刻領會改革的基本精神,切實抓好改革政策的貫徹落實,對于激發全社會愛國擁軍熱情,激勵廣大士兵愛軍習武、獻身國防,確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順利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充分認識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這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以新的理念、思路、措施,解決安置矛盾與問題的深刻變革,是實現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由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由城鄉有別到城鄉一體的體制性變革。
(一)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建國以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退役士兵安置法規政策,為維護退役士兵權益、促進國防和軍隊建設、保持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國家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不斷發展,特別是與退役士兵安置相關領域的改革不斷深入,退役士兵安置遇到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安排工作崗位落實難。由于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上的作用不斷增強,政府調控能力逐步減弱,指令性安排工作的任務越來越難以完成。二是自謀職業經費保障難。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不同地區國防負擔不均衡,經濟欠發達地區難以落實。三是城鄉有別的安置待遇與社會發展不相適應。隨著城鄉一體化進程不斷加快,現行城鄉有別的安置政策逐漸失去了運行基礎。四是扶持就業政策不夠完善。由于促進就業、教育培訓等政策制度尚不健全,退役士兵自主就業能力較弱、就業面較窄、就業率較低。這些問題,影響和制約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落實,引起了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各方面要求改革的呼聲越來越高,探索一條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安置改革之路勢在必行。
(二)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軍地共同努力的智慧結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指示要求,由民政部、總參謀部等軍地18個部門組成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協調小組,先后深入20多個省份、200多個縣、500多個企事業單位和軍隊100多個團以上單位進行專題調研,前后召開100多次不同范圍的座談會,廣泛征求了地方人民政府、中央國家機關部委、軍隊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以及軍地基層單位和部分官兵的意見。在此基礎上,認真總結長期以來形成的安置工作經驗,充分借鑒國外和其他領域改革的有益做法,經過反復研究論證,不斷修改完善,形成了《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方案》,報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審議通過。為確保改革方案順利實施,又先后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制定工作。2011年10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了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此前,還制定出臺了《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加強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關于成立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財政部教育部民政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關于實施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政策的意見》等文件。經過軍地上下的共同努力,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得以基本建立。
(三)推進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通過改革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安置工作機制與政策,能夠解決安置工作與市場經濟發展不相適應的矛盾,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鞏固國防、加強軍隊建設的需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與國防和軍隊建設密切相關,通過改革,使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能夠更好地維護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解除現役士兵的后顧之憂,有利于加強民兵和預備役隊伍建設,促進全民國防意識提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廣大退役士兵經過部隊的培養教育,具有良好的軍政素質和意志品質。通過改革,可以為經濟社會發展輸送更多有用人才,創造更多社會財富,為經濟社會發展注入生機與活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加強軍政軍民團結、密切軍民關系的需要。通過改革,有利于繼承和發揚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優良傳統,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推動軍民融合發展。
二、準確理解和把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主要精神
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目標是,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發給退役金后自主就業、政府安排工作、國家供養、退休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城鄉一體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體系。主要有十方面的內容:
(一)實行了士兵退役金制度。這次改革,建立了士兵退役金制度,對作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出現役義務兵和服現役不滿12年的士官,由部隊發給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標準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水平、全國職工年平均工資收入和軍人職業特殊性等因素確定。退役金根據士兵服現役年限計發,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按規定比例增發,退役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士兵退役金制度,是國家對公民參軍服役的經濟補助,是士兵退役后的安置經費。在計劃經濟時期,主要通過給城鎮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等方式來體現安置。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斷完善,這種安置方式已難以保障退役士兵權益。實踐證明,經濟補助是解決退役士兵安置難的有效途徑,國家有必要建立統一的士兵退役金制度。此外,由于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有較大差異,這次改革還提出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二)建立了完善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政策體系。這次改革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就業的指導和服務??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專場招聘會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退役士兵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國家鼓勵其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費服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或者聘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符合規定條件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回入伍時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小組應當優先解決。
(三)全面實施了退役士兵免費參加教育培訓制度。這次改革提出,建立“政府主導、個人自愿、城鄉一體、免費參加”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制度。退役1年內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可以自愿、免費參加中等職業教育、技能培訓、高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教育培訓由地方政府統一組織,根據退役士兵特點和就業需求,創新教學模式,注重實操實訓,力求大多數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能夠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免費教育培訓所需的學雜費、住宿費、技能鑒定費以及生活補助費等,由各級財政負擔,中央財政予以專項補助。退役1年以上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教育資助政策,可以享受最高6000元/年的學費資助;參加職業培訓的,按規定享受職業培訓補貼。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歷教育高等學校,按規定享受加分優惠,可免試進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學校就學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后2年內允許入學或者復學,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待,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入學后或者復學期間可以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入學或者復學后參加國防生選拔、參加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人選選拔,以及畢業后參加軍官人選選拔的,優先錄取。通過實施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和考學復學優惠,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切實提高退役士兵就業競爭能力,促進穩定充分就業。
(四)調整了退役士兵安排工作的范圍。這次改革,將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范圍調整為: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獲個人二等功以上、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的五級至八級殘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時也可選擇自主就業;在艱苦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要優先安排,對因精神障礙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繼續保留少部分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這一政策十分必要:一是國防和軍隊建設現實需要。軍隊的基礎在士兵。改革從國情、軍情出發,繼續采取政府安排工作的辦法,保障部分服役時間長、貢獻大的退役士兵就業,是穩定士兵骨干隊伍、提高部隊戰斗力的有效措施。而且安排工作對象主要是服現役12年以上的士官,他們把青春獻給了國防事業,所學軍事專業大多與地方不通用,退役后在社會就業競爭中往往處于弱勢,國家應當采取特殊保障措施。二是政府職責所在、能力所及。改革后需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數量大幅減少,他們大多是經過黨和軍隊教育培養多年的優秀青年,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和組織紀律性,是國家基層組織和政權建設的基石。而我國每年新增的就業崗位,有相當一部分是財政支付工資的崗位、國有及國有控股和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企業的崗位,通過政府調控,還是能夠保障這部分退役士兵就業的。
(五)加大了退役士兵就業合法權益的保障力度。這次改革,對自主就業和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就業方面的權益保障作出了規范: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退役士兵的服役年限計算為工齡,與所在單位工作年限累計計算,享受國家和所在單位規定的與工齡有關的相應待遇;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職工的,退役后可以復工復職或者恢復履行合同,其工資、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承擔安置任務的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安置任務和要求做好落實工作;應在安置部門開出介紹信1個月內安排上崗,簽訂期限不少于3年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合理確定工資福利待遇;對有殘疾的,所在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對違法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務、未依法與退役士兵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殘疾退役士兵勞動關系或者人事關系的用人單位,可以給予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其中,如果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是企業的,還可以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數乘以當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10倍的金額處以罰款。這些規定有力地保障了退役士兵就業的合法權益。
(六)調整完善了退休和供養安置制度。這次改革,對退役士兵退休和供養政策作了進一步調整:一是將退休安置范圍由過去所有士官調整為中級以上士官,其中,因戰、因公致殘的等級范圍由1級至4級,調整到1級至6級;二是供養安置的對象由1級至4級殘疾的義務兵,調整為1級至4級殘疾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三是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1級至4級中級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棄退休安置的,可以選擇由國家供養;四是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購 (建)房標準,按安置地縣(市)經濟適用住房平均價格和 60平方米的建筑面積確定,沒有經濟適用住房的地區按照普通商品住房價格確定,經費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不足部分地方財政解決,房屋產權歸分散供養的殘疾退役士兵所有;自行解決住房的,按標準將購(建)房費用發給本人。調整后的退休、供養安置制度,解決了士官低齡退休、難以移交安置等問題,明確了分散供養住房保障標準、經費渠道和產權歸屬,軍銜等級、殘疾性質不同士兵之間的待遇設置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加快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進度,保障退休、供養安置的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七)加大了安置經費保障投入。這次改革,確定退役士兵安置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退役金由中央財政專項安排;退役士兵免費教育培訓資金、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購(建)房資金由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間生活補助、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的適當經濟補助,由地方財政承擔。改革后,中央財政每年安排資金近百億元,地方財政投入也將穩步增長。改革進一步理順了中央和地方在退役士兵安置經費保障方面的關系,能夠更好保障安置經費的落實,可以實現城鄉退役士兵一體化安置,對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帶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退役士兵利益產生良好的政治和社會效益。
(八)規范了退役士兵參加社會保險政策。這次改革,明確了退役士兵在參加社會保險方面的待遇:一是軍地相關部門、機構為退役士兵辦理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二是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可以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在農村的,可按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三是退役士兵就業后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服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四是退役士兵就業后隨所在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其服役年限視同失業保險繳費年限,并與實際繳費年限合并計算,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相應的促進再就業服務。這些政策,強調了退役士兵軍齡視同社會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明確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辦法和參加失業保險的規定,為退役士兵從現役軍人轉變為普通社會公民提供了有力支撐。
(九)明確了改革前后新老政策銜接的原則。這次改革,確立了“新人新政策、老人可以選擇新政策也可選擇老政策”的法律政策適用原則。具體分三種情況:一是對 2011年11月1日前退役的士兵,執行改革前的安置政策,即城鄉有別,城鎮籍退役士兵以自謀職業和安排工作相結合的辦法予以安置,農村籍退役士兵回鄉生產生活。二是對2011年11月1日前征集入伍且2011年11月1日后批準退役的士兵,執行改革后的政策;但本人自愿,也可以按照入伍時國家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主要是城鎮退役士兵可以選擇自謀職業或者安排工作,具體方式依據改革前各地的具體政策規定執行。三是對2011年11月1日后批準入伍的士兵,退役時執行改革后的法律政策。這既遵循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也考慮了士兵入伍時國家法律己賦予其相應的安置權利。
(十)成立了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為加強對安置工作的組織領導,增強議事協調權威性,把握政策平衡性,決定成立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民政部。同時,要求地方各級建立健全相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機構。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組織指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研究擬訂法規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指導教育培訓和傷病殘士兵接收安置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涉及軍地多個部門,涵蓋社會各行各業,各級成立安置工作領導機構,必將有力推動安置工作更好更快發展。
概括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十大創新發展:一是安置制度實現了由城鄉有別到城鄉一體的根本性變革,安置工作不再以戶籍性質區分待遇,城鄉退役士兵享有同等安置權利。二是安置工作實現了從計劃經濟體制到市場經濟體制的體制性轉變,安置方式由單一的指令性安排工作,改為以自主就業為主、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安置模式。三是安置工作的法制建設取得重大成就,形成了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為主、配套完善的法律政策體系,安置政策的權威性、科學性、規范性、可操作性得到提升。四是安置工作機構更加健全,成立了全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為安置工作提供了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五是安置保障從地方為主向中央和地方共同負擔轉變,專門建立退役金制度,中央財政加大投入,各級政府的安置職責區分明確。六是創建了退役士兵教育培訓制度,退役士兵自愿選擇,免費參加,受益一生。七是實現了退役士兵服役表現與退役安置有機結合,按照退役士兵的貢獻大小和服役時間確定安置待遇,可激勵廣大士兵立足本職、建功立業。八是放寬了安置地限制,充分考慮傷殘、立功、已婚退役士兵的現實需要,使他們在安置去向上有了更多選擇;體現了以人為本、為兵服務的原則。九是調整了退休和供養的安置范圍,使各類傷病殘士兵的安置待遇更加科學合理,可有效緩解傷病殘士兵移交安置難題。十是強化了安置工作違法處罰手段,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及用人單位的責權,有利于維護安置法規政策的權威性,促進安置工作落實。此外,在軍齡視同工齡、接續社會保險、享受土地權益、縮短安排工作時限、明確分散供養殘疾退役士兵房屋產權等相關政策上,也有新的突破。
這次改革,還特別強調要妥善解決城鎮退役士兵安置遺留問題,要繼續加大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3號)力度,通過推動自謀職業、挖掘安置潛力、督促落實崗位等措施,保證安置遺留問題得到妥善解決。
三、下大力抓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組織實施工作
尊重、優待退役士兵,高標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黨和政府的一貫方針,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是當前國家政治、社會、經濟、軍隊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應本著高度負責的精神,從服務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的高度,充分認清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義,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的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嚴格履職盡責,狠抓工作落實,確保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取得成效。
(一)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各級應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統一部署,堅持把推進安置改革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精心籌劃,專題研究,嚴密組織,抓好落實;各級黨委應充分發揮牽頭抓總的作用,建立完善機制,分工專人負責,明確工作職責和相關要求;應緊密結合實際,制定配套法規政策,完善制度措施,及時清理與改革精神不相一致的“土政策”、“土規定”,確保改革政策落到實處;應加強對改革工作的檢查指導,妥善解決安置工作遺留問題,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保證改革順利實施;要把改革工作成效與各級的考核評價結合起來,納入雙擁模范城(縣)評選活動,對因責任心不強、措施不力、作風不實,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二)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難度大。各級各有關部門、各行業系統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有關部門,調動各方力量,形成改革工作合力;各級安置主管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責,認真擬制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積極破解工作難題,主動加強與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集中精力抓好改革工作落實;軍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主動配合,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充分發揮團結協作精神,積極主動地做好改革各項工作;接收錄用退役士兵的用人單位,要處理好局部和整體的關系,完成好法律規定的任務,落實退役士兵各項政策待遇,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權益。
(三)深入扎實地搞好改革的宣傳教育。這次改革,是我國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制度的根本性變革,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級要充分利用中央、地方和軍隊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廣泛宣傳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大意義,宣傳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宣傳改革中的有益經驗和成功做法,宣傳各行各業優秀退役士兵的先進事跡,努力形成擁護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輿論氛圍和社會共識。要深入街道、社區、廠礦、學校、村鎮和軍營,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政策宣講,切實把社會各界、人民群眾和部隊官兵的思想統一到改革精神上來。要緊密結合今冬征召新兵工作,通過張貼標語、開設宣傳欄、發放政策資料以及召開座談會、舉辦培訓班等形式,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各項改革政策的宣講和解讀,幫助適齡青年和家長全面理解、準確把握相關改革政策的主要內容,深刻領會黨中央、國務院對軍隊和退役士兵的關心關愛,進一步激發送子參軍和從軍報國的熱情。要滿腔熱忱地做好今年接收退役士兵工作,及時回答和解決在退役安置上的政策疑惑和現實困難,引導退役士兵正確對待改革中的利益關系調整,自覺服從國家大局、聽從組織安排。軍隊各大單位和武警部隊要把學習宣傳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精神作為凝聚軍心士氣的大事來抓,充分利用軍內網絡、有線廣播、閉路電視、板報櫥窗等載體,采取專題教育、輔導宣講、集中培訓、知識競賽等形式,深入扎實地搞好改革政策的宣傳教育,切實向部隊官兵特別是新入伍戰士講清退役安置改革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講清近年來黨和政府在關心士兵成長進步、解除士兵后顧之憂等方面所做工作,引導廣大士兵進一步強化政治意識、使命意識,始終保持革命軍人的政治本色,堅定扎根軍營、建功立業的崇高追求,為國防和軍隊建設、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作出更大貢獻。
